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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时间安排的通知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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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完成时限的规定 (2014年11月修订) 一、毕业论文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四年级必修项目,未按期完成毕业论文或未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,不能毕业。 二、各学年度预定毕业生,需在四年级上学期开学一周之内提交论文选题报告,10月20日前由班级汇总后交到教务办公室。 三、教务室须通知各教研室,在两周之内派定指导教师,并通知班主任或班干部转告学生本人。 四、同学在11月20日前与导师建立联系,商讨论文选题,在导师指导下开始论文写作工作。过期未联系导师者,指导教师有权利拒绝,系里也不再指定其他教师为指导教师。特殊情况需提交书面申请,报请系主管副主任批准。 五、同学于四年级下学期的4月10日之前提交论文初稿,并接受中期检查,4月20日以前向系教务办公室提交中期检查报告。未经过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及格者,不能参加论文答辩。 六、学生根据导师意见进行修改,经导师同意,于6月1日前将打印装订好的论文提交答辩委员会答辩。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可向导师咨询。 七、各教研室于6月10日前举行本科毕业论文答辩,过期不再组织答辩。未提交论文参加答辩和答辩未通过者,可根据学校规定,于一年之后重新提交答辩。 八、通过论文答辩之后,按教务办公室的规定正式提交论文打印版。 九、本规定由历史系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施行,修改亦须经教学指导委员会通过。该规定的一般解释权归主管副主任,最高解释权归教学指导委员会。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2014年11月1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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